对于侵犯领海的渔船,巡逻船将使用灯光和声音等信号命令其停船,并登船检查,确认其是否在进行无害航行,还可根据场合逮捕船上人员。 关于第3种情况,中国可能用1000艘渔船接近尖阁诸岛,无视执行监控任务的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并以闪电式的动作,派遣数百名渔民(海上民兵)占领鱼钓岛(即我钓鱼岛——本网注)、南小岛和北小岛。这1000艘渔船还可以在鱼钓岛周边海域游弋,并向岸上运输建筑材料和设备。岛上人员则可建设简易港湾设施和居住设施,中国海监等政府部门则会投入船只,阻止海上保安厅巡逻船的接近。如果海上自卫队试图使用其舰船,则中国人民解放军也会使用海空军部队。 如果渔船可能为武装船只,靠帮登船存在危险,则根据《海上保安厅法》,巡逻船可对其进行警告射击。在渔船不服从停船命令时,巡逻船可射击船体并视情况强行靠帮。 在此方面,经典传奇1.85,美国的支援必不可少。但是,美国与中国有深厚的经济关系,又是民主国家,国民舆论的动向不可忽视。美国很难仅仅是因为安全原因而做出支援日本的决定。是否承认中方行动为“武力攻击”,是由美国政府决定的,美国政府内部会对此有所讨论。因此,日本自身必须站在保卫尖阁诸岛的第一线,击退中国的侵略。如果日本没有迅速坚决的行动。美国绝对不会支持日本。 日方应对措施有限 中国将尖阁诸岛(即我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本网注)视为其核心利益。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其发起突然行动的可能性。为此,我们必须加强准备,防止对我国领土尖阁诸岛的各种入侵。 在此情况下,日方巡逻船将很难有效检查云集在尖阁诸岛海域的中国渔船,这实际上将成为中国海军与日本警察力量(海上保安厅)之间的战斗。但是,如果不能在短期内驱赶中国渔船和已经登岛的海上民兵,中方又会很快将占领行为既成事实化。 对于这种行为是否符合防卫出动所需的“外部武力攻击”条件,或是否符合《日美安保条约》第五条规定的“对日本施政权范围内进行武力攻击”条件,日本政府内部很可能会进行讨论。在漫长的讨论期间,中国可能就已经建立了各种设施,使其对尖阁诸岛的控制成为既成事实。 在第2种情况中,最起码在初期阶段,还不会涉及武力冲突。因此,美国可能不会将中方的举动解释为《日美安保条约》第五条中所说的“外国对日本武力攻击”。因此,中方此类行为长期出现的可能性很大。 为此,日本必须尽快制订《领海警备法》,赋予日方巡逻船包括使用武器在内的必要权限。 特别是,对于外国军舰和政府船只在日本领海的有害航行,海上保安厅可以要求其离开日本领海。但如果中国军舰和政府船只不服从这一命令,根据现行的《海上保安厅法》,巡逻船除了继续提出离开要求外,并没有其他手段可用。 设法获得美国支援 这其中,由于《日美安保条约》第五条的规定,第1种可能在目前很难出现。 如果政府启动海上警备行动,海上自卫队舰艇也可以参与行动。但是,在海上警备行动中,自卫队对于使用舰艇武器的限制极为严格,实际上与海上保安厅巡逻船相类似,因此并不能有效应对上述第2种和第3种局面。 一旦双方使用武器,事态将从警备行动升级为“防卫出动”。为此,需要尽早制订应对此类情况的计划。 为了获得美方的承诺,日本应当让美国认识到日本作为盟国的价值。日本应当首先解禁集体自卫权的使用。 2010年7月,中国施行了《国防动员法》,因此很容易就可以秘密动员大量海上民兵。中国如果派遣大量渔船在尖阁诸岛附近海域伪装开展日常活动,日方应不会感到有何异常。 派遣民兵非武装登岛,并在山顶插上五星红旗。对中国来说,这并不是进攻,而只是中国民众在其领土内的移动。 针对尖阁诸岛,中国可能采取的手段包括如下类型:1.使用正式的军事力量“先发制人”地入侵和占领。2.渔船等民船以及政府公务船侵犯领海行为的常态化。3.以渔船等运载海上民兵登岛,建设设施并确立实际控制。 在此局面下,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可能的应对如下: 就日本而言,如果在驱逐中国渔船和渔民的过程中使用海上自卫队,将引发中国海空军与日本自卫队的实质对抗,这将启动《日美安保条约》第五条。日本应就此与美国进行充分的事先协调。 此外,还必须注意更加严重的问题。例如,中国政府可能在发起行动时动员在日本的中国人,破坏日本的金融系统、交通系统、电力和水务系统,并通过网络战瘫痪日本的行政能力。这种“超限战”将造成日本内部的混乱,以及使日本政府丧失治理能力。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