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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人,关系你的钱袋子!这件事,3月1日开始办理

时间:2021-05-27 18:49来源:haiwon.com.cn 作者:精品传奇 点击:
注意啦!注意啦! 2020年度的个税综合所得 将开始“多退少补”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哪些人需要办? 具体怎么办? 一起来

哪些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提供便捷退税功能。

●专项附加扣除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专项扣除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 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工资薪金

■ 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 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

需要填写哪些信息及资料?

●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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